運用計畫行為理論探討酒精成癮者的戒酒意圖

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諮商心理師陳昱融

不論酒精成癮的治療模式有哪些,國內外對酒精成癮的治療目標都是「預防復發」,而持續照顧的住院治療與後續照顧,包含正式的治療課程和自我支持團體治療,其目的都是要維持戒酒和預防復發,但要讓酒精成癮者長期配合治療需要哪些因素,正是許多專業人員的疑問。

國外學者在1995年針對酒癮者進行最初的治療動機、成癮者特徵、治療參與和退出的關係進行研究,結果顯示成癮者的內在動機與參與治療、維持治療有關,若成癮者的內在與外在動機兩者皆高,則會表現出較好的出勤率及維持治療,而內在動機較低則會表現較差的治療反應。若能更進一步瞭解酒癮者想維持戒酒治療的內在動機及進行長期維持治療的行為因素有哪些,便可協助專業人員為酒癮者做治療時,提出更多具體性的幫助。

計畫行為理論是由Fishbein與Ajzen所提出的理性行為理論延伸而來。理性行為理論的設計用於預測人的行為意志與瞭解人的心理決定因素,理性行為理論假設「人的行為意圖(想要採取某一特定行為背後的傾向或動機)可以決定當前行為是否實行」。而決定行為意圖的兩大基礎為個人的本質與其他社會的反應影響;換言之,影響行為意圖的兩大因素為態度及主觀規範。然而,人的行為並非全然受到自行控制,在許多情況下會受到其他外在環境的影響,例如:是否有機會、能力及資源可以從事該行為。因此,Ajzen 根據理性行為理論的不足,在影響行為意圖的因素中加入了知覺行為控制變項,提出計畫行為理論,其理論在國內學術研究被應用的相當廣泛,經搜尋發現國內對此理論探究健康議題的應用方式可分為兩種,一為預測國人執行此行為的意圖、二為探討國人執行此行為的影響因素。

若要應用計畫行為理論探討酒癮者的戒酒意願,可藉由影響行為意圖的三大因素: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來探究:

一、態度:
個人針對特定行為所抱持的正向或負向評價程度。意指酒癮者針對戒酒此項行為的正面或負面評價之程度。

二、主觀規範:
針對特定行為會關注重要他人或團體對於此行為的贊成與否及程度,來決定是否從事此行為。意為酒癮者會感受到家人及朋友對於戒酒這項行為的贊成程度,來決定是否執行此行動。

三、知覺行為控制:
個人對於從事某一特定行為,感到容易或困難程度的主觀評價,也是最終決定行為意圖和付諸行動的關鍵。指酒癮者執行戒酒行為時,會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及資源與可達成程度。

專業人員可分別從這三項因素評估並瞭解酒癮者之戒酒意圖。「態度」會影響酒癮者在治療初期是否有意圖做戒酒治療,「主觀規範」則來自家屬及朋友對於戒酒行為的贊成程度,影響了酒癮者是否有意願從事此行為,飲酒量在治療後是否有降低,則需視酒癮者「知覺行為控制」評斷自己有多少資源與方法以達成目標。

經評估以上三項因素若發現酒癮者的某些因素不足或是較為薄弱,則利於專業人員於協助其治療時,給予更多具體性的協助並增加酒癮者的戒酒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