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療自主ACP到ATP

文/馬偕紀念醫院社會服務室臨床社工課社會工作員鍾清惠

臺灣於2019年1月6日開始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明確保障每個人的醫療重要三權:知情權、決定權與選擇權。

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出於自主意願,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後,即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irective,AD)並註記在健保卡上,其效力延伸至意識昏迷、無法明確表達意願時。若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五種臨床條件,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就能依照程序啟動並執行預立醫療決定。

ACP過程中,預立醫療諮商團隊不只是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特定臨床條件、醫療委任代理人、預立醫療決定書的選項內容及日後的執行程序,更重要的是引導民眾思考個人期望的生活品質、生命意義與醫療照護模式,並促進民眾適時地與親友分享或彼此溝通關於生命的重要議題。從健康促進的觀點來看,預立醫療的決定是開啟民眾思考ATP(全面超前部署,Advance Total Planning)的鑰匙,涵蓋健康與生活、醫療、財務等面向,包括:

1.生活:我比較希望在哪個地點生活/過日子或接受照顧、由誰來照顧我的生活起居、協助我處理生活事務(規劃生活事務處理受任人)。
2.醫療:註記醫療自主意願,如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預立醫療決定書。
3.財務:我比較希望由誰協助我處理財務(規劃財務代理人)。
4.身後事務:我比較希望的善終處所、葬禮儀式,希望由誰協助我處理身後 事(規劃身後事務處理受任人)。

上述內容,亦是如何全面性規劃個人的善生、善終與善別,也與個人的健康識能(health literacy)、生命識能(life literacy)、死亡識能(death literacy)息息相關。

若能透過多元管道及引導方式,盼能提升民眾具備以下三點能力:

1.獲得、處理及理解基本健康資訊和服務,並具備對健康做出適當決策的能力。
2.無論在生命的任一階段,可持續學習面對生死議題的能力。
3.獲取、理解並使用末期和瀕死 照護的相關知識與能力。讓民眾完成醫療自主意願簽署與註記後,進一步思考與安排ATP,才能更加貼近你我期望的善生、善終與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