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愛為名的傷害 淺談親密關係暴力

文/馬偕紀念醫院社會服務室社會工作師周家伊

在新聞媒體上,時常聽聞「恐怖情人」、「親密關係暴力」等等相關事件報導,在急診室第一線所接觸到的受暴者(受害人)表示,「被女友打巴掌、抓傷」、「被前男友抓去撞牆、勒頸」、「被男友拿鐵鎚打,頭部、四肢皆受傷」,到院時可能肋骨骨折、眼睛瘀青,甚至頭破血流,除了看的到的外在傷勢,看不見的心裡更是在淌血。

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社會工作師角色在於傾聽並了解事發經過,受暴者到院驗傷,請醫師協助開立家暴驗傷診斷書,六個月內可向相對人(加害人)提出傷害告訴,及聲請保護令等自我保護措施。社會工作師與受暴者討論安全計畫,如有安全疑慮,可協助申請緊急庇護。

何謂親密關係暴力?
親密關係暴力係為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如:未同居男/女朋友、同居伴侶、配偶/前配偶),施以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身體上不法侵害,包含扯頭髮、撞牆、勒頸、抓、推、打、捶等對身體任何部位之傷害。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包含言語暴力、羞辱、威脅、恐嚇、跟蹤、監視、虐待動物、性暴力等行為,另還有限制生活費、強迫擔任保人,或是借貸等經濟上的控制。

美國學者沃克在與婚姻暴力受暴者訪談後發現暴力循環模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1)相對人憤怒增加,指責、爭吵、壓力提高的「緊張期」,
(2)嚴重暴力事件發生時的「爆炸期」,
(3)施暴後道歉、送花求原諒等的「蜜月期」。
這三階段的循環有助於我們瞭解受害者為什麼會有罪惡、羞恥感、習得無助感,以及她們為何無法離開暴力環境。

勇於求助 遠離親密暴力
多數受暴者離不開受暴環境,有諸多原因,可能為了家庭和諧、為了給孩子完整的家、經濟依賴,或者相信相對人僅是一時情緒失控、以及相對人已道歉並表示不會再犯等種種原因而選擇原諒。但暴力經常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反覆循環的發生,施暴頻率與嚴重程度也會隨時間加劇。

在緊急情況,可撥打110報警、24小時保護專線113或各縣市政府均有家暴防治中心亦可提供協助,到院就醫驗傷亦有醫院社會工作師陪伴及協助通報;但親友的支持與陪伴更是鼓勵受害者勇敢走出受暴環境的重要支持力量。如果您發現身邊有親密關係受害者,請您給予關懷與協助讓受害者有走出暴力事件的傷害的勇氣。◎

註:習得的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指長期處於失敗及挫折情境中,面對衝突及壓力經常性的無法解決,而以逃避心態去面對問題,形成逃避失敗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