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偕紀念醫院社會服務室社會工作師黃騰毅
陳小姐結婚五年,丈夫因酗酒長期習慣對陳小姐拳打腳踢,傷勢也一次比一次嚴重,忍無可忍的陳小姐於是向丈夫提出離婚的想法,沒想到丈夫因此勃然大怒,一口咬定陳小姐是因外遇而想要離婚,除了一陣毒打,甚至拿出水果刀威脅與陳小姐同歸於盡。
看著眼前傷痕新舊交錯的陳小姐訴說這段時間受暴的經過,社工師不禁擔憂地詢問醫療流程結束後,陳小姐有沒有其他住所,然而陳小姐表示娘家遠在高雄,在台北沒有熟識的親友,倉皇逃出家門什麼都沒有帶,也不知道離院後該何去何從……
家庭暴力,除了大家熟知的肢體暴力( 包括踢、打、推撞及咬傷),或使用武器攻擊等直接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亦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而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 年6 月24 日公布後,以往「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等概念逐漸被扭轉,公權力正式介入,保障家庭暴力受暴者的權益,而逐年增加的通報數量除了體現各法定通報職類恪守職責,也指出社會大眾對於家庭暴力的敏感度逐漸提升,防範愈趨重視。
醫院身為防治家庭暴力的一環,往往是受暴者向外求助的第一站,需要做的不僅僅是協助受暴者診治傷勢、開立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受暴者返家後的安全問題也是需要審慎評估的重點。如同前面所提到的陳小姐,長期受暴的情況下,返家再受暴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再者,丈夫在盛怒的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會傷害陳小姐的生命。
針對上述有返家安全疑慮的案例,社工師在會談過程中會與受暴者討論後續安全計畫,首先會討論是否有親友之住處可前往,除了較為安全,由熟悉的人陪伴,也有助於緩解受暴者緊繃的心理狀態;若無,則確認身上是否足資可以居住旅館,暫時遠離受暴的場域,以利後續規畫。若皆無上述資源,將由社工師協助聯繫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介入評估是否可提供緊急安置。每個縣市皆設有庇護所,為家庭暴力受暴者提供一安全、保密的暫時住所。另外,若因金錢、重要證件遺漏在家,也可以請求轄區員警陪同返家取物,在有安全疑慮的狀況下切勿再與施暴者獨處,以免再度暴露於受暴之風險。
再多的愛也無法彌補暴力造成的傷害,杜絕家庭暴力除了勇敢向暴力說「不」之外,也需要你我給身邊的人們多一點關懷,或許簡單地一句問候、一通電話,就能防止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