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文/台北總院社會服務室社工師賴乃榕

現今社會變遷,社會結構與功能漸漸薄弱,中生代常淪為三明治、夾心餅的角色,上要面對年長父母的照顧問題與花費,下面對兒童與少年的就醫與就學費用,以薪資結構與工資偏低現象,要支撐一個完整家庭確實具有挑戰,遑論過程中若發生疾病或是意外,需要額外支出花費的話,這樣的負荷更是雪上加霜。

但兒童及少年是一個人生命週期中最重要的生長及發展時期,倘若相關醫療需求與資源有不足,將嚴重影響身心正常發展。各縣市政府為落實弱勢兒童少年之醫療權益保障,減輕家庭負擔,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7 條,為協助兒童及少年獲得適切之健康照顧,促進其身心正常發展,維護就醫權益,制定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的服務對象除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外,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北市未滿18 歲,接受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之家庭訪視評估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1.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無力撫育,經社會局認為有必要。
2. 少年無謀生能力或在學,無扶養義務人或其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
3. 早產兒、罕見疾病、重病兒童及少年,其扶養義務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
4.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其服務( 補助) 內容包括: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但不含掛號費、指定醫師、特別護士與其他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指定病房之費用。
二、妊娠期間所生必要檢查及醫療費用。
三、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四、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看護,且無家屬或經社會局評估認定家屬無力提供照顧者,其住院期間之看護費。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所需健康檢查費、醫療費或接種疫苗費。
六、部分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七、其他特殊、重大或急迫性醫療,經社會局評估有補助之必要項目。

各縣市針對服務內容與補助金額皆有些許不同,民眾可進一步查詢各縣市社會局網站,亦或是諮詢醫院社會服務室相關社工人員,以取得更為完善的福利資源,健全兒童及少年相關醫療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