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藥劑部台北總院呂宛真藥師
「藥師請問一下,我昨天去門診看病,回來吃了兩次醫師開的藥後,身體跟手臂開始起疹子,有一點癢,我看藥袋上有說,這個藥可能會造成過敏,那我現在要怎麼辦?」、「藥師,請問我爸爸長期在吃醫院開的降血壓藥,但是最近他常抱怨頭暈,血壓量起來都偏低,那藥還要繼續吃嗎?」藥局最常接到的民眾諮詢電話,是關於藥品不良反應的詢問。如第一時間該如何處理?需要立刻回診,還是可以先停藥再觀察?這幾年,由於社會對醫療安全的重視,加上政府及藥師對用藥安全的大力宣導,民眾也漸漸對自身的用藥及用藥後的不良反應,有更多的重視與關心。
藥物原本是被研發用於疾病的治療,但是在達到治療效果的同時,往往伴隨一些我們不想要的反應,或稱為副作用。廣義來說,藥品不良反應指的是「基於證據、或是可能的因果關係,而判定在任何劑量下,對藥品所產生之有害的、非蓄意的個別反應」。因此只要是跟藥品使用相關的有害反應,皆可稱為藥品不良反應。藥品不良反應又可簡單分為兩大類:Type A 與Type B。Type A指的是此不良反應為藥理作用的延伸、可預期且與劑量相關,提高劑量可能會加重不良反應的表現。例如降血壓藥造成低血壓,利尿劑造成電解質異常等。而Type B的不良反應則為不可預期,與藥品使用劑量無關,例如與免疫反應有關之「過敏反應」,或是跟個人體質或基因相關的不良反應。
Type A的不良反應,通常只要停藥或降低藥品使用的劑量,不良反應就會減輕或消失。至於Type B的不良反應,因為無法預期,若無法在第一時間發現處理,有時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
每種藥物都有其常見(發生率大於1 %)的不良反應,例如噁心感、頭暈等較輕微的反應;也可能有極為罕見但嚴重的不良反應,例如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或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Stevens-Johnson syndrome /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此為一種嚴重的皮膚過敏反應,導致全身大面積的皮疹伴隨水泡、皮膚脫落壞死、黏膜潰瘍等症狀)。
由於許多不良反應的發生難以預測,任何的藥品都應在醫師或藥師的指示下服用。在服用藥物前,可藉由詳閱藥袋上說明或藥品說明書,瞭解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服藥後,一旦有不尋常的症狀,才能儘早發現,加以處理。像是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的初期,常以類似感冒症狀來表現,如:喉嚨痛、發燒、眼睛紅等,許多人會以為只是感冒,到處就診而錯失及早處理的時機,等到出現嚴重紅疹及黏膜潰瘍,才發現可能是藥品不良反應,若能先知道自己正在服用的藥物可能造成此類不良反應(如某些降尿酸藥物、抗癲癇藥物、磺胺類藥物),就能及早停藥,避免造成危及生命的後果。
根據藥事法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不良反應若導致死亡、危及生命、造成永久性殘疾、胎嬰兒先天性畸形、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或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需做處置者則稱作「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以往這些因藥品使用而導致嚴重傷害的病人常求助無門或僅能自認倒楣,自2000年藥害救濟法通過後,凡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嚴重」的藥物副作用,都可以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的申請,經審議通過後,視藥害的嚴重程度給與這些病人經濟上的救濟(給付),協助處理醫療或生活上的開銷。
當服用藥物後,發生疑似藥品不良反應的情況,可先致電原本的醫療院所,詢問處理方式,通常停用可疑的藥物,是處理的不二法則。但若症狀嚴重,應立刻回診或至急診,並攜帶當時服用的藥品/藥袋,以協助醫療人員找出可疑藥物並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為了避免下次再誤用同樣藥物,也記得向醫師詢問造成此不良反應的藥物名稱、索取藥物過敏卡,或將此藥品不良反應註記於健保卡中,並在每次就醫時告知醫師,來確保自身的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