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總院家庭醫學科資深主治醫師鄒孟婷
職業疾病的診斷過程中,與其他專科不同的是會針對工作內容與疾病史做詳細詢問
有鑑於家庭醫學科的廣涉其他科別醫療領域及根據民國90年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了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原則,成為衛生署署定第25個專科。台北院區目前已有二位家醫科醫師取得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照,並增設「職業醫學門診」;亦加入北區職業中心的網路醫院,進行相關的業務執行。
本文將簡介「職業醫學門診」的服務內容,讓民眾了解並提供協助,也希望提供院內同仁職場安全及預防災害的管道。
什麼是「職業病」?
許多人對這個名詞感到陌生,「職業病」是指與職業有關的暴露所造成的疾病。因為我們一生的各項活動,有三分之一與職業活動有關,而這些職業活動當中,健康的危害或暴露因素可能包括:
1 .化學性危害:例如工廠用的化學物質、溶劑、金屬、氣體。
2 .物理性危害:例如震動、搬重物、拉傷扭傷、噪音、悶熱、低溫、異常氣壓、輻射。
3.生物性危害:例如醫護人員照顧病人而感染到肺結核、愛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人體工學性之危害因子等。
這些來自職業的各種危害因子,與環境、遺傳、社會等等複雜的致病因子交互作用,而造成職業疾病。
診斷或認定職業病的資料或證據需求包括:1疾病的證據、2疾病與工作的時序性、3流行病學的資料、4職業暴露的證據、5證據的確實性、6其他相關因素。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將職業相關疾病歸納為下列四大類:
1.確由職業引起的疾病:如塵肺症。
2.職業為許多致病因子中具有因果相關者:如支氣管肺癌,而本身危險因子(抽煙)與工作環境之致癌化學物質暴露有關而共同致病。
3.職業為複雜致病因子中的影響因素:如慢性支氣管炎。
4.職業為既有疾病之加重因素者:如氣喘,例如原本有氣喘病人,在工作之後,因暴露於環境中之致氣喘物質或呼吸道的刺激而導致氣喘症狀加重。
職業醫學科的專業
職業疾病的診斷過程中,與其他專科不同的是會針對工作內容與疾病史做詳細詢問,並實際訪視勞工工作現場,發現工作中的潛在危害,考察各種相關醫學研究、排除其他非職業因素引起症狀的可能性,配合職業病認定基準,才做職業疾病的診斷,為了確認職業傷病的成因,也會到病人工作的場所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