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淺談長期照顧

■臨床社工課袁萍芳社工師

【案例一】王老太太,六十五歲,因中風的關係,生活已無自理能力,王老先生,七十歲,膝蓋關節受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二人無子女。由於家中照顧人力不足,王老先生不知如何帶太太回醫院返診,有時候欲出門辦事都是急急忙忙的返家,深怕老伴無人照護而出意外。

【案例二】正值中壯年的林先生,因車禍受傷需長期照顧,林太太為家中主要照顧者,每二小時翻身、拍痰,每四小時管灌,加上不定時更換尿布及抽痰,面對長期照顧的漫漫長路感到疲憊不堪;林先生除了面對生活無法自理的挫折,對太太的辛苦亦感到自責。

依據內政部2007年統計,我國平均餘命為78歲,詩經中「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句看似浪漫又完美的意境已非難事,但理想與現實之間確隱藏著危機。對於被照顧者而言,失去原有生活角色,需要長期依賴他人照顧,不堪的心境難以表達;對於照顧者而言,為避免被照顧者感到愧疚,在長期照顧過程中,對於心理及體力上的煎熬只能默不作聲。

長期照顧方式的選擇

家庭結構改變,少子化與老人化已是趨勢,有鑑於此,政府開始推動長期照顧計劃,減輕長期照顧者的壓力。在出院計劃臨床工作經驗中,病患及家屬經常面臨返家照顧或機構照顧的抉擇,選擇機構照顧需要考慮病患面對機構的適應度,以及龐大照顧費用的問題;選擇返家照顧則要考量照顧人力及照顧者的心理壓力。

不可否認,讓病患返回熟悉的生活環境是較為人性化的照顧模式,但也不可忽視照顧者是否能負擔複雜的照顧技巧,以及長時間擔任照顧者體力之問題。以下針對目前長期照顧的模式,分為長期機構照顧及返家照顧做一簡要說明,以供有需求的家庭獲得概略性的了解:

機構照顧種類

一、長期機構照顧:
目前各縣市社會局針對安置機構補助辦法略有不同,依申請者戶籍所在地社會局補助辦法為主,以台北市為例,可分為下列兩種:
(一)依照補助額度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可向社會局申請機構式照顧補助,依照家庭經濟條件及失能等級給予不同之補助。
(二)依對象分:可分為身心障礙者托育補助(六十四歲以下)及老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機構收容安置補助兩類。

二、居家照顧:
目前各縣市政府皆設立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服務內容大致相同,但各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申請流程則略有不同,以下以台北市為例(引自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宣導單張):
◎服務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台北市。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及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經專人進行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需他人協助失能者。
◎服務內容:照顧服務,如衣物洗滌、餐飲服務、陪同就醫、陪同散步、代購物品、協助沐浴更衣、進食、服藥及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此外尚有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
◎補助原則:依民眾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額度。
◎服務窗口:
服務站別    行政區    地址    電話
東區服務站    南港    台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9樓    5558-2988
西區服務站    萬華、中正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33號A樓5樓    2375-3323
南區服務站    松出、信義、大安、文山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0號12樓    2704-9114
北區服務站    北投、士林、內湖    台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2樓    2838-9521
中區服務站    大同、中山    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6樓    2552-7945

我國已進入老人化社會,長期照顧業務涉及社政體系及衛政體系,加上各縣市政府規定有所不同,難以詳細說明,當您需要使用長期照顧資源,可依照本文長期機構照顧或是居家照顧需求,分別向戶籍所地之社會局或是衛生局諮詢,如果您或是家屬目前住院當中,可諮詢該院社會服務室社工人員,社工人員將依照病患的病況及家庭狀況進行評估及資源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