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偕紀念醫院社會服務室臨床社工課社會工作師賴美合
期待每一位出生的嬰兒都有疼愛他的父母;即使是在單親的家庭成長,仍能感受到被愛的關懷;但當無法在原生家庭成長,也願有養育、愛他的養父母。
從事婦產科社工師,我心裡有點痛是接到產婦告訴我,她沒有能力養育要出生的嬰兒,確定孩子出生就要出養;每次看著躺在保溫箱(或嬰兒床)確定要出養這麼可愛的嬰兒,我心裡都會默默為他(她)禱告 : 「孩子,上帝祝福你,希望你未來有一位愛你的養父母,平安、健康的成 長」。
「出養」是生父母無法(或乏力)養育孩子,透過法律的程序,且經過法院裁定,終止親子關係;而「收養」父母就如愛的傳遞,在法院的裁定,用愛陪伴、養育孩子的成長。
通過這篇文章要讓大眾知道,醫務社工師接到詢問嬰兒要出養的處遇及後續處理初步流程:
- 醫務社工師會談評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以高風險家庭做通報,並確認社政主責單位。
- 社政 –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師接案,訪視確定出養之必要性,確認嬰兒照顧問題;若確定有其必要性,就會連結媒合收出養服務單位。
- 收出養服務單位接續服務,如代覓適當之收養人,處理法院後續事宜等。
依法規定收出養媒合單位都是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目前全台共計有9家,且受政府監督、考核。且考量跨國出養的孩子成長過程中面臨種族、身分認同、生活文化適應的問題,出養以國內收養人為優先,若國內出養不成才會安排國外出養。
服務出養的家庭個案,有幾位未滿18歲的產婦及長輩告訴我他們真的沒有錢、沒有能力再養育孩子;也曾有誤入岐途,第一胎已由社政單位安置、出養,但又再次不小心懷孕,評估自己謀生能力及家庭支持的困難,再次尋求嬰兒出養之協助。這些被出養的孩子曾是產婦懷胎10個月生下的,我不知道人生旅程,當他們想到被出養的孩子心情會如何,是否會有如法國哲學家盧梭(Henri Julien Felix Rousseau)曾經說過的:「人生而自由,卻經常困在枷鎖」。
備註: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且輩分相當者,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不用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無血緣出養,都需要經過收出養媒合機構媒合,以保障收出養人及被收養兒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