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飛天使 認識兒童早期療育

文/馬偕紀念醫院社會服務室社工師黃佩菁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大約有6-8%的兒童在動作、認知、語言、情緒及人際適應等各方面,表現比同年齡的兒童明顯落後,這群孩童我們稱為「發展遲緩兒童」,即慢飛天使。

台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起源於1980 年,開始設立照顧身心障礙學齡前兒童及相關課程訓練的機構,起初都是由民間團體提供服務,服務對象只針對某些特殊兒童。1992 年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成立後,第一項推動的法案就是發展遲緩兒童早期介入相關保障推入「兒童福利法」的規範,也首度訂定發展遲緩的定義及早期療育服務內涵、提供方式與原則。而且也規定了縣市政府應協助社政、教育及衛生單位相互配合,提供並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銜接。不同的專業人員同時考量個別的需要,奠定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推展的基石。

常見的發展遲緩類型包括:認知發展、語言發展( 如說話、語言理解、表達)、動作發展( 如粗動作、細動作、動作靈巧與協調度)、社會情緒發展( 情緒失調、人際互動)及非特定性發展( 視知覺、聽知覺、感覺統合、注意力、過動/ 衝動) 遲緩及感官異常( 視力、聽力)。

因為遺傳、環境,還有許多不明的原因,並不是每個孩子的成長都是循著相似的順序與速度發展。但當孩子有上述的遲緩現象時,大多數的家長都會經歷否認、沮喪、接納到積極面對的歷程,只是每個人的時間長短不同。因此早期療育是一整體性的服務,除了個案本身,對於家庭的服務也同樣的重要。因此在早期療育服務中亦包括:醫療復健協助、特殊教育訓練、親職教育、家庭心理情緒支持、福利資源諮詢及提供等等服務。早期療育除了強調增進發展遲緩兒童的發展之外,也強調除去環境中對兒童發展過程不利的因素,被視為一項公民權的實踐。

發展遲緩是一種現象,發展遲緩兒童經過早期發現、早期療育,透過醫療、教育、社會福利介入,可讓部分發展遲緩兒童減少未來形成障礙的可能性或減輕未來障礙程度。一般而言,若是外在社會環境刺激不足或缺乏經驗學習的機會,越早接受早療服務的協助,痊癒的機會也越高;而若屬孩子內在生理遺傳、後天生理疾病所造成之遲緩,經早期療育後可有減輕障礙程度的機會。

在發展階段中,我們不會一下子就去界定孩子是不是有身心障礙,主要是因為在發展階段中孩子的狀況是可以經由療育努力而有所改變的。但是同時也要清楚地了解,不是所有的孩子經過療育就一定會在6 歲之後變正常,因為每一個孩子都是獨特不同的,表現出遲緩的部分,可能只是語言溝通、人際社會、動作等某一方面,也可能是全面性的。

對於這群慢飛天使,家長應有的態度與信念是坦然面對孩子的真實狀況,應盡可能提供適合孩子發展的環境,依照他們各別的發展速度陪伴他們成長,並鼓勵孩子克服自己的障礙,學會獨力自主的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