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 我該如何選擇對他(她)最好?

文/淡水馬偕紀念醫院內科加護病房護理長徐淑芬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末期病人係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包含癌症末期及非癌疾病末期病人。生命盡頭「善終」很重要,臨終照護會直接影響病人最後生命的狀態,也會影響家人;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已無治癒之可能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不可避免,經醫師解釋後,病人本人或病人意識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家屬( 醫療委任代理人) 代理確認「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意願」選擇,該如何選擇對他/ 她/ 你們最好的臨終方式呢?

首先,需考慮積極救治或善終:心肺復甦術(CPR;俗稱急救) 過程包含胸外按壓、氣管內插管、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等,當醫師判斷為生命末期無法治癒時,執行心肺復甦術存活率低僅能維持短暫心跳及呼吸徵象;而選擇善終(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不代表放棄,而是為了確保病人痛苦緩解、親屬陪伴在旁,保障生命最後尊嚴,避免不適當延長死亡。

再者,生命末期的病人可以讓生命轉換另一種形式延續生命,當生命結束時,選擇留下自己的器官,讓他人延續生命之大愛行動,讓受贈者得到器官使得生命活得更有意義與價值;或者選擇奉獻身軀給醫學教育,捨身利他、造就良醫;讓醫學生正面思索死亡、體認人生病人係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包含癌症末期及非癌疾病末期病人。生命盡頭「善終」很重要,臨終照護會直接影響病人最後生命的狀態,也會影響家人;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已無治癒之可能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不可避免,經醫師解釋後,病人本人或病人意識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家屬( 醫療委任代理人) 代理確認「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意願」選擇,該如何選擇對他/ 她/ 你們最好的臨終方式呢?

首先,需考慮積極救治或善終:心肺復甦術(CPR;俗稱急救) 過程包含胸外按壓、氣管內插管、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等,當醫師判斷為生命末期無法治癒時,執行心肺復甦術存活率低僅能維持短暫心跳及呼吸徵象;而選擇善終(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不代表放棄,而是為了確保病人痛苦緩解、親屬陪伴在旁,保障生命最後尊嚴,避免不適當延長死亡。

再者,生命末期的病人可以讓生命轉換另一種形式延續生命,當生命結束時,選擇留下自己的器官,讓他人延續生命之大愛行動,讓受贈者得到器官使得生命活得更有意義與價值;或者選擇奉獻身軀給醫學教育,捨身利他、造就良醫;讓醫學生正面思索死亡、體認人生的價值,「大體老師」或「無語良師」能成就醫師重要的人性教育基礎,不僅傳承知識更能使醫者對生命感到尊重。

最後,臨終地點的選擇與生命末期照護品質亦有相關,多數人會根據親身經驗、文化背景或家中宗教信仰來做選擇,其中最主要的考量為:「病人意識清楚前的想法」、「家人討論的結果」、「符合傳統/ 宗教儀式」;受到傳統習俗影響,認為自宅死亡「較能獲得身體及心理的舒適」、「家代表安全及歸屬感」、「較能保持自主隱私」、「有家人的陪伴」,故自宅死亡對台灣人來說有特殊的意義。此外,隨著社會時代的進步,人口結構的改變,都會地區居住空間狹隘及健保住院與居家照護的懸殊給付,選擇讓病人於醫院死亡比例增加,認為:「現代醫療設備發達」、「人性化的護理照護」、「醫院設備完善,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照顧」。

經過上述,您知道自己重要的考量是什麼嗎?最重要的還是要請您先想想「病人是否曾口頭或書面表示自己希望接受或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之意願」、是否有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CP),如果您還是有疑慮或無法做決定歡迎洽詢醫療團隊,共同把關生命末期的品質,讓家人或自己在人生終點畫上漂亮的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