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及攝影比賽

馬偕樓徵文及攝影比賽辦法

一、徵文主題:

本院歷一百二十餘年,萬丈高樓平地起,門急診大樓(已命名為馬偕樓)已於淡水院區落成啟用。淡水是馬偕博士行醫落腳之處,與本院地理淵源甚深;無論是淡水地方誌,或台灣早年史,處處皆有馬偕博士的形跡。今馬偕樓以承先啟後之姿,座落於馬偕發源之地,迎向未來挑戰;故以其為象徵,邀集大家一同書寫記錄具有馬偕特有人文精神之人、事、建築、景物。

二、徵文對象:

1.現(曾)服務於本院之員工。

2.現服務於本院之義工及實習生。

3.一般民眾。

三、類別:

1. 徵文。

2. 攝影。

四、規格:

1.徵文:

‧ 散文:以一千字至二千字為限;新詩:二十行以內。散文、新詩各限投一篇。

‧ 請用有格稿紙書寫或以電腦打字,列印於A4紙張(請勿以影印本參加)。

‧ 一律使用全形標點符號,不可擅加不必要之空白。

‧ 請於報名表上詳實填寫個人資料及簽名。

2.攝影:

‧ 傳統、數位攝影、彩色、黑白不拘。

‧ 繳交作品為8×10吋,不得裝裱、格放、畫線、加色、疊片、裁切、連作、電腦合成。

‧ 參賽作品每人至多二件。

‧ 參賽作品背面請下載浮貼報名表,並附一百字以內創作理念之說明,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須隨作品一併附上。

‧ 請於報名表上詳實填寫個人資料及簽名。

五、獎金:

(一)徵文分「散文」、「新詩」二類分別選出:

第一名:獎金5000元。

第二名:獎金4000元。

第三名:獎金3000元。

佳作三名:獎金各2000元。

(以上獎金已含稿酬,日後刊登不另計酬。)

(二)攝影類獎項、獎金同上。

六、徵文日期:

即日起收件,截止收件日為2008年6月30日。

七、評選:

1.所有應徵稿件均密封處理,分初審、決審二階段評選。

2.主辦單位馬偕紀念醫院有權決定審理程序、結果及對外公布得獎名單。

八、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須依照規格繳交,所有得獎作品將收錄於馬偕醫院相關刊物,並做為美化醫院公共區域之用,凡經刊登,仍需經編輯做必要之潤修。

2. 作品須未曾於任何刊物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比賽者。

3. 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

4. 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公佈之。

5. 得獎攝影作品及原作底片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印刷、複製、刊登、展覽及出版等權利,上列權利不另致贈酬勞。

6. 參賽作品及原作底片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

7.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九、投稿方式:

可直接交遞、院內傳送、郵寄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表簽名需以書面郵寄)投稿。

投稿請註明「參加馬偕樓徵文及攝影比賽」寄至:

馬偕紀念醫院院長室公共事務課收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2號

E-mail Address: <a href=”mailto:bimonthly@ms2.mmh.org.tw”>bimonthly@ms2.mmh.org.tw</a>

電話:(02)2543-3535 ext. 2589

傳真:(02)2536-8008

馬偕樓徵文及攝影比賽報名表

*請詳填以下資訊

參賽類別

(請勾選) □ 徵文   □ 散文

□ 新詩

□ 攝影

作品題名

作者姓名

(若為馬偕員工請加填員工代號)  筆名

(得獎作品刊出時如需以筆名刊載請填寫)

現服務單位

戶籍地址

(含鄰里) 郵遞區號:

聯絡地址 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攝影作品

創作理念

(100字以內)

參加者已詳閱及同意『馬偕樓徵文及攝影比賽』之規定,並了解參加作品需遵守下列處理原則:

1.主辦單位馬偕紀念醫院有權決定審理程序、結果及對外公布得獎名單。

2.參加作品須依照規格繳交,所有得獎作品將收錄於馬偕醫院相關刊物,並做為美化醫院公共區域之用,凡經刊登,仍需經編輯做必要之潤修。

3.作品須未曾於任何刊物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比賽者。

4.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

5.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公布之。

6.得獎攝影作品及原作底片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馬偕紀念醫院所有。主辦單位有印刷、複製、刊登、展覽及出版……等相關著作權權利,上列權利不另致贈酬勞。

7.參賽作品及原作底片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

8.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參加者同意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