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樓徵文及攝影比賽辦法
一、徵文主題:
本院歷一百二十餘年,萬丈高樓平地起,門急診大樓(已命名為馬偕樓)已於淡水院區落成啟用。淡水是馬偕博士行醫落腳之處,與本院地理淵源甚深;無論是淡水地方誌,或台灣早年史,處處皆有馬偕博士的形跡。今馬偕樓以承先啟後之姿,座落於馬偕發源之地,迎向未來挑戰;故以其為象徵,邀集大家一同書寫記錄具有馬偕特有人文精神之人、事、建築、景物。
二、徵文對象:
1.現(曾)服務於本院之員工。
2.現服務於本院之義工及實習生。
3.一般民眾。
三、類別:
1. 徵文。
2. 攝影。
四、規格:
1.徵文:
‧ 散文:以一千字至二千字為限;新詩:二十行以內。散文、新詩各限投一篇。
‧ 請用有格稿紙書寫或以電腦打字,列印於A4紙張(請勿以影印本參加)。
‧ 一律使用全形標點符號,不可擅加不必要之空白。
‧ 請於報名表上詳實填寫個人資料及簽名。
2.攝影:
‧ 傳統、數位攝影、彩色、黑白不拘。
‧ 繳交作品為8×10吋,不得裝裱、格放、畫線、加色、疊片、裁切、連作、電腦合成。
‧ 參賽作品每人至多二件。
‧ 參賽作品背面請下載浮貼報名表,並附一百字以內創作理念之說明,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須隨作品一併附上。
‧ 請於報名表上詳實填寫個人資料及簽名。
五、獎金:
(一)徵文分「散文」、「新詩」二類分別選出:
第一名:獎金5000元。
第二名:獎金4000元。
第三名:獎金3000元。
佳作三名:獎金各2000元。
(以上獎金已含稿酬,日後刊登不另計酬。)
(二)攝影類獎項、獎金同上。
六、徵文日期:
即日起收件,截止收件日為2008年6月30日。
七、評選:
1.所有應徵稿件均密封處理,分初審、決審二階段評選。
2.主辦單位馬偕紀念醫院有權決定審理程序、結果及對外公布得獎名單。
八、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須依照規格繳交,所有得獎作品將收錄於馬偕醫院相關刊物,並做為美化醫院公共區域之用,凡經刊登,仍需經編輯做必要之潤修。
2. 作品須未曾於任何刊物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比賽者。
3. 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
4. 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公佈之。
5. 得獎攝影作品及原作底片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印刷、複製、刊登、展覽及出版等權利,上列權利不另致贈酬勞。
6. 參賽作品及原作底片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
7.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九、投稿方式:
可直接交遞、院內傳送、郵寄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表簽名需以書面郵寄)投稿。
投稿請註明「參加馬偕樓徵文及攝影比賽」寄至:
馬偕紀念醫院院長室公共事務課收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2號
E-mail Address: <a href=”mailto:bimonthly@ms2.mmh.org.tw”>bimonthly@ms2.mmh.org.tw</a>
電話:(02)2543-3535 ext. 2589
傳真:(02)2536-8008
馬偕樓徵文及攝影比賽報名表
*請詳填以下資訊
參賽類別
(請勾選) □ 徵文 □ 散文
□ 新詩
□ 攝影
作品題名
作者姓名
(若為馬偕員工請加填員工代號) 筆名
(得獎作品刊出時如需以筆名刊載請填寫)
現服務單位
戶籍地址
(含鄰里) 郵遞區號:
聯絡地址 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攝影作品
創作理念
(100字以內)
參加者已詳閱及同意『馬偕樓徵文及攝影比賽』之規定,並了解參加作品需遵守下列處理原則:
1.主辦單位馬偕紀念醫院有權決定審理程序、結果及對外公布得獎名單。
2.參加作品須依照規格繳交,所有得獎作品將收錄於馬偕醫院相關刊物,並做為美化醫院公共區域之用,凡經刊登,仍需經編輯做必要之潤修。
3.作品須未曾於任何刊物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比賽者。
4.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
5.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公布之。
6.得獎攝影作品及原作底片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馬偕紀念醫院所有。主辦單位有印刷、複製、刊登、展覽及出版……等相關著作權權利,上列權利不另致贈酬勞。
7.參賽作品及原作底片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
8.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參加者同意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