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 讓創意加乘

■醫學研究部林嘉芳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決定競爭優勢的,不再是有形的資產與自然資源,而是無形資產的「知識」與「創新」。然而也因為知識資本的無形特性,更應該保護這些智慧財產權不被仿冒、不被重製,甚至進一步使用這些創新知識創造產業價值。而「專利」即是為了鼓勵發明、保護發明而訂定的制度,專利權是一種具有高度排他效力,保護發明人能在法定有效期限內,對其完全公開的發明技術內容享有獨占權,目的不僅在排除他人未經同意就實施其發明技術之行為,更在避免重複投資與研發,促進產業發展。
創新發明從誕生起,就與專利息息相關,但卻也是最容易令人忽略專利存在的階段,由其是偶然發生的發明。因此若具有專利概念,即可使用專利制度保護自己的創意發明。

專利加乘  創意無限
尚未接觸專利前,總認為申請專利似乎是件非常艱難的事。但這樣的觀念卻非正確,專利是法律上保護創作概念之制度,除了國家專利法中負面表列提出不會保護的概念種類外,舉凡生活中任何創新概念,只要符合專利要件,幾乎皆可提出專利申請。
台灣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三類,「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包含方法及新用途等。其中方法可分為製造方法、技術方法及物質物品新用途。製造方法例如本院專利「一種製造血管支架的方法」其血管支架製造方法,可以不需要價格昂貴的設備製造品質優良的血管支架,並藉此大幅降低製造成本而提供價格較為低廉的血管支架以造福有需要的病患。新用途則是目前已存在之物品或物質但卻發現其有一種從未有人使用過的新用法且具有另外的效果。例如,阿斯匹靈原本是治頭痛的藥,後來有人發現其對於預防心臟病具有療效。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例如本院為體貼婦產科病人設計穿脫方便的「多功能護理束腹帶」(如下圖)。

另外還有「多功能開瓶器」。其為改善護理人員打開點滴與藥瓶的方式,改良傳統開瓶器,研究出省力、多規格,可適用於各式藥瓶或點滴瓶的開瓶器,保護護理人員在工作時不受剪刀等尖刺物品的扎傷。
此外,「組合發明」亦有機會申請專利,例如:牙線棒與牙線套件(新型專利公告415231)。雖然拆開來看都是習以為常的產品,合起來卻是「沒有人想過」,無文獻記載的概念。

提出專利申請後,一個發明要取得專利證書需要通過三個專利要件,首先是「產業利用性」,接著要通過「新穎性 」,最後即須通過「進步性 」。
1、產業利用性:任何專利申請只要有其用途,幾乎可通過此專利要件。其不是審查一個發明未來是不是有市場或實不實際。而是申請專利的概念依照其理論是可具體實施且具效用,若根本做不出來則不具有「產業利用性」。專利雖然是保護發明人的概念,但也不是光提概念就能申請專利,至少須提及一種可實現的方法。
2、新穎性:指新申請的專利技術與過去全世界已公開之文獻、技術做一對一的比較,看新申請專利的關鍵技術以及創新概念與已公開文獻是否有明顯不同之處。另外,因為是與全世界的文獻進行比較,所以有時亦會發生審查官未搜尋到其他國家的專利資料庫,而可能發生歐洲已有相同創意概念,但在台灣卻申請成功。不過,這樣的專利可能無用,因為事後若有人發現這點,可申請專利無效。
3、進步性 (非顯而易見性):新穎性是採一對一進行技術比對,而進步性則是拿過去所有類似且已公開技術內容與目前的申請案進行多對一的比對。因此發明人要證明過去任何技術與方法都無法組合出目前新申請方法能達到的效果。同時,只要該領域的技術人士無法輕易想出您的作法,就具有非顯而易見性。依照專利法上所述「即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並非能輕易完成之。」即具有進步性。

什麼時候該進行專利申請?
基本上,只有要發明概念,並且有具體可實施的做法,即可以申請專利,不必等到做出樣品或產品。專利審查與授與基本上是採「先申請先贏」之原則。因此即使是您先發明,別人較晚發明,但卻比您早申請,仍是別人取得專利。
而且,盡量在發明曝光前就申請專利,因為所有國家皆規定,發明應該在技術內容公開前或是公開後半年至一年內就必須申請專利。否則自己公開之技術,則成為核駁自己專利申請之前案。而所謂公開是指將發明技術刊登於刊物,如報章雜誌、論文期刊或是發明的產品已在市場上販售,甚至發明的產品參加展覽、研討會等皆屬公開行為。
發明人申請專利即是為了保護自己創新的研發技術,但如果是因為未符合專利申請規範(先行公開自己的技術內容)而被核駁,是令人非常惋惜的。因此,最保險的做法是儘量在技術內容公開前就申請專利。
本院擁有豐富的臨床經驗與研究資源,在醫護人員用心照護臨床病人時,往往因現有醫療用藥、儀器或設備有限或不合用之狀況下,腦力激盪創造出貼切病人需求之產品,嘉惠病人。
因此在有專利的概念下,更應提出專利來保護發明人研發創作之成果。在本院,制訂「科技權益審議小組」及「馬偕紀念醫院智慧財產權申請及管理辦法」,其目的即是為了確實保護本院創作人之發明、創作及著作權益。
創新育成中心業務之一即是執行院內有關專利申請相關事宜,當各位醫護人員有研發創作欲申請專利時可與本中心聯絡。本中心將與發明人依照創新研發內容討論、分析,將具有專利可能性之研發成果提案至本院科技權益審議小組審查。
待審查通過,本中心將負責後續專利申請、維護及推廣事宜。在這些過程中,發明人僅需提供與創作技術本身有關之資料,如院內專利申請書及審閱專利事務所撰寫之專利說明書外,其餘相關作業,皆由本中心負責進行。
同時,院方為鼓勵同仁踴躍參與創新之行列,除專利申請相關費用皆由院方支付外,分別在通過科技權益審議小組審查、取得專利及專利授權、商品化時頒發不同階段之獎勵金。讓同仁無後顧之憂的投入創意研發、凝聚創新能量,建立創新風氣。
本院醫護人員及醫技人員若有創意作品、研發成果欲申請智慧財產權,可洽本中心進一步瞭解申請之程序及本院相關獎補助措施。聯絡電話請洽(02)2809-4661分機3063、3064。

腦力激盪  為愛創新
發明是人類進步的泉源,而醫護人員的創新無疑是提昇醫療照護品質的推手。本院目前已獲得專利件數為16件,申請中專利32件,洽談中的件數亦是逐漸增加。在這些創新發明中,可以體會到的是院內醫護人員的發明不是為了自己,也不單單只是靈光乍現的點子,他們以愛、關懷出發,視病猶親,看見病人的需要為愛創新。
也因此除了提倡專利申請外,專利的推廣與應用更是刻不容緩且勢在必行之事工。
目前「多功能護理束腹帶」專利已與本中心進駐廠商合作商品化並在院內推行,而「居家護理資訊管理裝置」專利亦與廠商接洽授權事宜中。未來將利用商品化、專利授權、技術移轉等方式,陸續將院內專利、醫護人員富豐的臨床經驗結合產業技術,廣泛的推廣,嘉惠病人,以創造醫院、廠商及病人三方皆贏之目標。
一個人並無法完成所有的事,在負責專利工作、進行授權及商品化等過程中,謝謝許多曾被打擾的單位部門,因為有您們耐心指導與協助,才得以將事情一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