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影像及報告類」18張實施電子病歷 2009-12-25 本院入選衛生署「98年度醫院實施電子病歷輔導案」之輔導醫院名單,宣告首次電子病歷實施範圍為「醫學影像及報告類」共18張(含:放射線科影像報告包括CT、MRI及一般放射線科影像;核子醫學科正子攝影報告;生理檢查科超音波類報告)。